石泉煤矿高瓦斯大倾角综放回采全程围岩强矿压演化与巷道支护技术研究、工作面超前支护优化设计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
-长治市
(招标编号: CHDTDZ084/16-QT-3061 )
一、 招标条件
石泉煤矿高瓦斯大倾角综放回采全程围岩强矿压演化与巷道支护技术研究、工作面超前支护优化设计研究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山西石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山西石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2 项目规模: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
(1) 项目管理 - 高瓦斯大倾角综放回采全程围岩强矿压演化与巷道支护技术研 究 (CHDTDZ084/16-QT-306101): 获得回采面过大陷落柱、大向斜、大断层等复杂地质构造期间的矿压、异常矿压、强矿压显现特征与规律,揭示地应力场的集聚机制与运移特征和巷道围岩变形破裂规律与失稳机理,建立适合矿井的强矿压治理关键技术和巷道大变形补强与加强支护关键技术 。
(2) 项目管理 - 石泉煤矿综放工作面超前支护优化设计研究与应用项目 (CHDTDZ084/16-QT-306102): (1) 通过煤矿井下原位测试完成公司 301 盘区工作面运输煤岩地质力学参数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采用理论计算、数值拟等方法,形成锚索式主动超前支护技术体系,提出石泉煤业 301 盘区工作面运输超前支护方案 ;(3) 分析超前工作面回采巷道矿压显现规律,评价锚索式超前支护巷道围岩控制效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管理-高瓦斯大倾角综放回采全程围岩强矿压演化与巷道支护技术研】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事故的,负有主要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回采工作面矿压与巷道支护等研究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发票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项目管理-石泉煤矿综放工作面超前支护优化设计研究与应用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事故的,负有主要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回采工作面矿压与巷道支护等研究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发票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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