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区高层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受 漳州市长泰区坂里乡人民政府 委托, 对[350625]ZZD[GK]2024001、长泰区高层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长泰区高层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5]ZZD[GK]2024001
项目名称:长泰区高层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960,000.00元
采购包1(长泰区高层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2,9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115,111.88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采取合同分包形式进行预留的,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且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70%。。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无。
节能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 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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