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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2025-2027年物业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3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
项目概况

受 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 委托, 对[350201]D1-JF[GK]2024032、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2025-2027年物业服务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2025-2027年物业服务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3日 09时15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D1-JF[GK]2024032
项目名称: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2025-2027年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905,729.00元
采购包1(鼓浪屿校区和五缘校区物业 服务(含生管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5,430,373.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430,373.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包2(集美校区物业服务(含生管 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3,475,356.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475,356.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要求服务由投标人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 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企业规模。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承担 的部分不低于投标总额的 40%,且 40%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3)投标人需按第五章补充条款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投标无 效。(4)投标人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咨询。
采购包2:
(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要求服务由投标人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 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企业规模。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承担 的部分不低于投标总额的 40%,且 40%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3)投标人需按第五章补充条款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投标无 效。(4)投标人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咨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允许提供“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 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厦门市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 〔2021〕5 号)规定,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 ”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 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1)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3)依法缴纳税 收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厦门 ”网站(credit.xm.gov.cn) 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 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 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 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 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 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 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 准。。
采购包2:
(1)本项目允许提供“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 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厦门市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 〔2021〕5 号)规定,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 ”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 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1)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3)依法缴纳税 收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厦门 ”网站(credit.xm.gov.cn) 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 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 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 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 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 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 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 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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