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
特别提示 1 :各投标人,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开展,打造健康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我市正全面推进 “ 实名制投标 ” 工作。 “ 实名制投标 ” 是指在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等环节对投标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进行实名身份认证。请投标人及时做好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相关人员信息的更新、维护等工作。如发现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等情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2 :各投标人,泾县正在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全面落实网络考勤和全方位现场检查,对标后履约未能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切实履行到位的,将严格对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记分披露。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泾县 2025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项目已由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泾县 2025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审批?z 2024 ?{ 278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泾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泾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泾县 2025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 JX-GC-GK-2024584
2.3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一标段: JX-GC-GK-2024584001 ;二标段: JX-GC-GK-2024584002 。
2.5 建设地点:泾县境内
2.6 项目概况:泾县 2025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项目,拟建 2025 年高标准农田面积约 4 万亩,总投资约 10800 万元。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计划建设面积 2 万亩,其中涉及泾县榔桥镇新建 0.5 万亩,丁家桥镇改造提升 1.5 万亩,计划投资总额约 5400 万元;二标段计划建设面积 2 万亩,其中涉及泾县黄村镇新建 0.5 万亩,茂林镇改造提升 0.5 万亩,桃花潭镇改造提升 1 万亩,计划投资总额约 5400 万元。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土壤改良、田间道路等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完成 2025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勘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规划图设计、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概预算及评审、上图入库、施工阶段技术指导、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相关服务。
2.8 计划工期:每个标段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0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含勘测)、施工图设计等成果。
2.9 质量标准:合格。
2.10 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 1.50% ;二标段: 1.50% 。(备注: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 *.**% 形式填报)
2.11 其他要求:无。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 3.1.1 和 3.1.2 资质要求。
3.1.1 具备工程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 1 )( 2 )( 3 )资质要求之一:
(1) 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 及以上资质;
(3)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具备工程勘察资质,须符合下列( 1 )( 2 )( 3 )( 4 )资质要求之一:
(1)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2)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4)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 ;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5 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测设计能力。
3.1.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规定执行。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 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 [ 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 ] ,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4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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