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4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FTDL2024000132
- 项目名称:莲花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预算金额: 254.76 万元 / 年
- 最高限价(如有): /
-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监狱企业还须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或不符合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 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 2023 〕 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 投标人具有以下要求其中之一:①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②供应商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 1 )“信用中国”、“”、“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 2 )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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