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省道加油加气站加气设备采购安装施工
江苏
242省道加油加气站加气设备采购安装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42省道加油加气站项目 已由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 以 示范区经复〔2024〕2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洋井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42省道加油加气站加气设备采购安装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概况
2.1.1 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242省道以西、张圩河路以北。
2.1.2 建设规模: 占地4482㎡,建设储油罐6个,总罐容130m3,其中汽油储罐3个、柴油储罐3个;LNG储气罐1个,总容量60m3,4台加油机16枪、2台加气机2枪;建设光伏充电120KW双枪充电桩;建设氢能源当日加氢500kg。
2.1.3 招标控制价: 2647422.97 元 ;本 项目 招标人期望值 = 招标控制价 *95%= 2515051.82 元 ,投标人的投 标总价超出该招标人期望值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1.4 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
2.1.5 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 招标范围: 1台60m3低温LNG立式储罐、低温潜液泵撬(双泵)、2台LNG单枪加气机、B0G回收撬等图纸要求的其他相关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的 ),同时具备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 。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 2023 】 11 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 二级建 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 2024 年 5 月至 2024 年 10 月由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 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6.2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和 “ 信用江苏 ”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 “ 信用中国 ” 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6.3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2018 〕 6 号文、苏建招办【 2022 】 2 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6.4 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 2013 ) 508 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6.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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