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2024-005号等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结果公示
云南
镇康县202 4 -00 5 号等 4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结果公示
受镇康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于 2024年 12 月 13 日上午组织完成了 镇康县 202 4 -00 5 号等 4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工作。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 委托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委托人
委托人名称: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镇康县南伞镇公主路 49号
(二)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镇康县南伞镇工业园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镇康县 202 4 -00 5 号等 4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项目编号: ZKXCGCR(PM)2024-0 8
三、拍卖结果
1、 1、 镇康县202 4 -00 5 号 建设用地 位于 镇康县南伞 镇德胜社区; 面积 : 315 平方米,四至界限 : 以宗地图为准。 土地开发程度: 平整 。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 用地。出让年限: 7 0年。规划指标: 1.0 ≤容积率 ≤3.4 ;建筑密度 ≤80% ; 庭院或绿化 ≥20%;建筑高度≤15米。 土地使用要求: 首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 4.5米,标准层层高不超过3.6米,建筑一层标高不得超过用地周边道路 ± 0.3米,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周边相邻地块建筑控制高度 。 建筑物(房屋滴水、外设踏步、基础放大脚、人工挖孔桩护壁等)不得超出核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墙皮至少退让核准用地范围 0.1米,有滴水的必须在核准用地范围内,且相邻建筑须处理好供水、排水、通风、接气(烟)、采光等关系。 动工及竣工时间: 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但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
竞 得 人:鲁卫强
成交单价: 5053元/平方米,成交总价:159.1695 万元,大写: 壹佰伍拾玖万壹仟陆佰玖拾伍元整 (人民币)。
2、 镇康县202 4 -0 06 号 建设用地 位于 镇康县南伞 镇德胜社区: 面积 : 290 平方米,四至界限 : 以宗地图为准。 土地开发程度: 平整。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 用地。出让年限: 7 0年。规划指标: 1.0 ≤容积率 ≤3.4 ;建筑密度 ≤80% ; 庭院或绿化 ≥20%;建筑高度≤15米。 土地使用要求: 首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 4.5米,标准层层高不超过3.6米,建筑一层标高不得超过用地周边道路 ± 0.3米,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周边相邻地块建筑控制高度 。 建筑物(房屋滴水、外设踏步、基础放大脚、人工挖孔桩护壁等)不得超出核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墙皮至少退让核准用地范围 0.1米,有滴水的必须在核准用地范围内,且相邻建筑须处理好供水、排水、通风、接气(烟)、采光等关系。 动工及竣工时间: 按《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但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
竞 得 人: 尹华基
成交单价: 5263元/ 平方米,成交总价: 152.627万元,大写:壹佰伍拾贰万陆仟贰佰柒拾元整(人民 币)。
3、 镇康县202 4 -0 10 号 建设用地 位于 镇康县南伞 镇新城社区; 面积 : 248 平方米,四至界限 : 以宗地图为准。 土地开发程度: 平整。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 用地。出让年限: 7 0年。规划指标: 1.0 ≤容积率 ≤3.4 ;建筑密度 ≤80% ; 庭院或绿化 ≥20%;建筑高度≤15米。 土地使用要求: 首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 4.5米,标准层层高不超过3.6米,建筑一层标高不得超过用地周边道路 ± 0.3米,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周边相邻地块建筑控制高度 。 建筑物(房屋滴水、外设踏步、基础放大脚、人工挖孔桩护壁等)不得超出核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墙皮至少退让核准用地范围 0.1米,有滴水的必须在核准用地范围内,且相邻建筑须处理好供水、排水、通风、接气(烟)、采光等关系。 动工及竣工时间: 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但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
竞 得 人: 刘荣琼
成交单价: 6563元/平方米,成交总价:162.7624 万元,大写: 壹佰陆拾贰万柒仟陆佰贰拾肆元整 (人民币)。
4. 镇康县 202 4 -0 11 号 建设用地 位于 镇康县 南伞 镇新城社区; 面积 : 249 平方米,四至界限 : 以宗地图为准。土地开发程度:平整。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 用地。出让年限: 7 0年。规划指标: 1.0 ≤容积率 ≤3.4 ;建筑密度 ≤80% ; 庭院或绿化 ≥20%;建筑高度≤15米。 土地使用要求: 首层建筑层高不得超过 4.5米,标准层层高不超过3.6米,建筑一层标高不得超过用地周边道路 ± 0.3米,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周边相邻地块建筑控制高度 。 建筑物(房屋滴水、外设踏步、基础放大脚、人工挖孔桩护壁等)不得超出核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墙皮至少退让核准用地范围 0.1米,有滴水的必须在核准用地范围内,且相邻建筑须处理好供水、排水、通风、接气(烟)、采光等关系。 动工及竣工时间: 按《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但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
竞 得 人: 熊英
成交单价: 6493元/平方米,成交总价:161.6757万元,大写: 壹佰陆拾壹万陆仟柒佰伍拾柒元整 (人民币)。
四、拍卖地点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五、公示期
2024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4 日。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竞买申请人表示衷心感谢!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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