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公司相关项目-广东华电深圳能源有限公司一拖一机组(除3燃机本体外)大修-招标公告
广东
-深圳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1/18-QT-172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公司相关项目 广东华电深圳能源有限公司一拖一机组(除3燃机本体外)大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广东华电深圳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青松路2号
2.2 项目规模: 3台6FA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总装机容量365MW, 配套建设热网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45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一拖一机组(除 3 燃机本体外)大修 (CHDTDZ041/18-QT-17201): 本次检修是对“一拖一”机组( #3 燃机本体除外)进行大修,主要为 #3 燃机配套辅机组、 #3 余热锅炉及配套辅机、 #5 汽轮机和发电机及配套辅机系统、电气、热工主辅设备包括部分公用系统进行的一次全面性的大修工作,具体采购检修项目详见各专业大修项目统计表。
特殊说明:燃机本体检修不在本次大修范围内;设备检修使用耗材、一般工具由应答人解决,备品配件及专用耗材由业主提供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拖一机组(除3燃机本体外)大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方必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二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国内至少3 项80MW等级及以上规模火力发电机组大修项目业绩(其中至少有一项包含80MW等级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本体大修项目业绩)。业绩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需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同时提供业主单位检修工作评价且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其他部门或业务章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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