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28丹东线龙口桥改建工程监理
辽宁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道G228丹东线龙口桥改建工程 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G228丹东线龙口桥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大交发〔2024〕289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以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G228丹东线龙口桥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大交发〔2024〕289号) 批准 ,项目业主为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大连市补贴投资及地方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50%:50% ,招标人为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国道G228丹东线龙口桥位于长兴岛境内,桥梁中心桩号K759+153(养护桩号),上跨长兴岛地方道路龙口路(5#路) 。
2.1.2 规模 : 拆除旧桥,在原址新建桥梁。新建桥梁设计中心桩号K759+187.682。桥梁为左右分幅结构,单幅桥宽17.25m,单幅桥面净宽16.25m,两侧各设0.5m宽防撞墙。跨径布置为3-39.16m设计角度83.13°,桥梁全长125.48米。上部结构采用先简支后结构连续预应力混凝土T梁;下部结构桥台采用肋板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台采用桩基础。桥头两侧过渡段各长30米。
2.1.3技术标准: 公路等级:一级;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时速:80km/h;桥梁全宽:0.5m(防撞墙)+16.25m(行车道+0.25mC值)+0.5m(防撞墙)+1.5m(防撞桥间隙)+0.5m(防撞墙)+16.25m(行车道+0.25mC值)+0.5m(防撞墙)=36m;设计安全等级:一级;设计基准期:100年;设计使用年限:主体结构:100年;可更换部件:栏杆、支座等15年;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05g;抗震设防烈度:Ⅵ度;桥梁抗震措施等级:二级;防护等级:SS级、SSm级。
2.1.4投资额: 30.9530万 元 。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3招标范围:①工程设计全部范围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验收与缺陷责任期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监理。②监理工作期限从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
2.4计划工期: 198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3月1日,计划交工时间:2025年9月15日) 。
2.5投标保证金: 0.2万元(人民币)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企业业绩: 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 1项公路大桥及以上(含新建、改建、扩建、拆除重建,独立桥梁或包含桥梁工程的公路工程,单项合同含多个桥梁工程只视为一个业绩)监理业绩 。
注: 企业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投标业绩 。
3.1.3企业信誉: 投标人在2023年辽宁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 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监理企业 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辽宁省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3.1.4主要人员:项目总监(1人): 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全国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 , 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 1项公路大桥及以上(含新建、改建、扩建、拆除重建,独立桥梁或包含桥梁工程的公路工程,单项合同含多个桥梁工程只视为一个业绩) (担任项目总监)的监理业绩 ,且无在岗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项目总监 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业绩应是 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投标业绩 ;在非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个人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
3.1.5 财务 要求: 投标人 2023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 (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为准)。
(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