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方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新村588号海景湾大厦主楼第2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rd2024-021
项目名称:东方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3.6、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 )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7投标人不是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8所投设备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凭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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