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兖州工务段小型养路机械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7
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兖州工务段小型养路机械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TZB2024YY-333)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兖州工务段小型养路机械设备采购人为兖州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共3个包件:内燃冲击捣镐15台、锂电锯轨机2台、内燃道岔打磨机10台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共3个包件:包件1:内燃冲击捣镐15台、包件2:锂电锯轨机2台、包件3:内燃道岔打磨机10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不存在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目仍处干处罚期的情况;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立(httpa://ygxeditchina.gov.g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g://wenshu.court.gov.gn/)查询,投标人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上信息须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1.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3.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内在铁路行业销售使用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设备使用单位出具的设备使用良好证明材料。 3.1.5.包件1和包件3投标产品须具有铁路局集团公司及以上技术评审证书。 3.1.6.包件2和包件3投标产品应提供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 3.1.7.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须出具制造商直接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委托书,开标时应携带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审核,不提供视为不响应。。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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