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邳州市公安局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382-PZZC-G2024-0036
项目名称: 邳州市公安局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3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不接受超过310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采购需求:
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管理办法》、《徐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规划( 2024-2028年)》要求,邳州市公安局现采购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自动评判系统,含 智能化考试中心控制设备及系统、控制中心设备与软件、智能小车车载考试系统、待考区流程管理设备、场地标牌及监控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软件。 且该考试系统需接入徐州市交警支队考试综合监管平台。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4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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