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城道路路面维修工程(第二批)(二次)重新招标公告
江苏
2024年县城道路路面维修工程(第二批)(二次)重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县城道路路面维修工程 已由 建湖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建政服投资 (2024)36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024年县城道路路面维修工程(第二批)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建湖县 县城区域
2.1.2建设规模: 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县城道路路面维修工程(第二批) ,项目 改造 面积约 6832 平方米,主要建设 内容为道路路面维修及雨污水改造 。具体详见图纸和招标人工程量清单 。
2.1.3合同估算价: 147.27 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 5 年 1 月 5 日 ,竣工日期: 2025年 3 月 5 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标段范围内道路 路面维修及雨污水改造工程的施工, 具体详见图纸和招标人工程量清单 。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
E3209250002000059002001 | 2024年县城道路路面维修工程(第二批)(二次) | 标段范围内道路路面维修及雨污水改造 工程的施工 ,具体详见图纸和招标人工程量清单。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 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 业绩要求: 无 。
3.1.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被国家 、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建湖县 (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 在招投标活动中 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 , 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 网” 公示期间 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正 在 被 “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备 市政 公用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 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 工程 : 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 或归集 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 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 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4 年 9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 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 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 **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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