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配电室检修及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配电室检修及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PFJLQ20240019
项目名称:配电室检修及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2)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有):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3)特定资格:供应商具备电力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许可能力,须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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