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标准化考场设备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上海政法学院标准化考场设备维保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421430
项目名称:上海政法学院标准化考场设备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上海政法学院青浦校区标准化考场现有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保养及技术支持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招标采取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的形式,招标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每年12月份,本校将对供应商服务质量开展年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供应商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贰级(含)以上资质或省级(同等级别的)相关机构颁发的安防工程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并须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7)本项目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