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用试剂耗材标准品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8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390
二、项目名称:实验室用试剂耗材标准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二、项目名称:实验室用试剂耗材标准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2:
采购包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2(新冠、致病菌检测试剂耗材):
货物类(需解锁)
合同包3(食品、水质理化检测试剂耗材标准品):
货物类(需解锁)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帅丽娟 、 周岚 、 胡章林 、 许自国 、 曹铸(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一)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方收取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为: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按最高限价的0.6%收取。 (二)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人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2: 0.414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0.66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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