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洛阳分公司其他换热器5621×412HR3643316L/Q345R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洛阳分公司其他换热器\5621×412 HR3643 316L/Q345R(招标编号:NWZ250103-2109-048838)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其他换热器\5621×412 HR3643 316L/Q345R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其他换热器\5621×412 HR3643 316L/Q345R | 1.000 | 套 |
2 | 其他换热器\5673×512 HR3641 316L/Q345R | 1.000 | 套 |
3 | 其他换热器\5773×512 HR3642 316L/Q345R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持有D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在烷基化装置至少3台阳极保护酸冷器的应用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及配套附件的相关证明,证明文件需同时提供合同和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技术附件、用户使用报告等证明文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用户名称、规格型号参数、性能指标、工况条件、签订日期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技术附件、合同、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齐全均视为无效证明。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所载明的技术要求(招标文件中所有标识“★”的条款要求不得负偏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