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2025年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2025年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永泰街38号正大国际西区7号楼603开标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GL【2024】1106-056
项目名称: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2025年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物业服务总面积约13000平方米,主要包含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绿化管理及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详见采购文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
(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服务期: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具体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
(6)服务地点: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
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供应商必须接受和服从采购人管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采购活动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