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灾害综合防治系统(含监测子系统)采购(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山西
-太原市
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灾害综合防治系统(含监测子系统)采购(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102-ZB-24121195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大同市左云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灾害综合防治系统(含监测子系统)采购(第2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JNB102-ZB-241211959)已由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4]58号、晋控煤业经发[2024]73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1 | 灾害综合防治系统 | 详见技术要求 | 详见技术要求 | 详见技术要求 | 
交货地点: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投标人应取得山西煤炭工业互联网平台发放的适配说明并附适配说明二维码扫描结果截图(注:需提前与山西煤炭工业互联网平台进行对接,及时完成产品适配,热线电话)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合同内涉及综合管控平台系统或安全监测系统或水害系统或水文系统或顶板系统等相关系统或设备的供货合同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发票。
注:发票为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代理商提供授权单位的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即投标人业绩)。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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