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中医院重症医学科便携超声诊断仪、双通道注射泵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邹平市中医院重症医学科便携超声诊断仪、双通道注射泵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邹平市中医院重症医学科便携超声诊断仪、双通道注射泵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邹平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4 年 12 月 31 日 09 : 0 0 时 前递交响应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邹平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编号: BZZPGP-2024-0236
中国山东政府网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2000263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为 377720240250
项目名称: 邹平市中医院重症医学科便携超声诊断仪、双通道注射泵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53.8 万元
最高限价: 53.8 万元
采购需求: ①项目名称: 邹平市中医院重症医学科便携超声诊断仪、双通道注射泵采购项目 ②项目地址: 邹平市中医院; ③采购内容:便携超声诊断仪1台、双通道注射泵5台;④保修期: 至少 3 年(具体货物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⑤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日 内 供货 、 安装调试完毕 并验收合格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 68 号); ③《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 2007 〕 51 号); 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 2004 〕 185 号); ⑤《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 〕 90 号); 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有效证件),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 2)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含附表);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产品注册证(含附表);(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