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中医医院血液透析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河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中医医院血液透析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大名县中医医院,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血液透析等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1.2供货安装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验收;2.1.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2.2 招标范围:血液透析等医疗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还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与所投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具有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与所投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该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3.1.3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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