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职业中专学校(含平潭少体校)广播、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平潭职业中专学校(含平潭少体校) 广播、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第十五层东南面B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F20240132
项目名称:平潭职业中专学校(含平潭少体校) 广播、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8.29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29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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