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煤矿煤矸石外委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
-长治市
(招标编号: CHDTDZ084/16-QT-3065 )
一、 招标条件
石泉煤矿煤矸石外委处置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山西石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山西石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2.2 项目规模: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服务期限 2年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项目管理 - 石泉煤矿煤矸石外委处置项目 (CHDTDZ084/16-QT-306501): 委托资质单位合规运输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矸石,服务期限为 2 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管理-石泉煤矿煤矸石外委处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需具有项目备案证、环评批复(矸石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或验收意见)、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或林草恢复审查意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煤矸石处置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发票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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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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