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城遗址总体规划修编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HCQ24C00089)公开招标公告
钓鱼城遗址总体规划修编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HCQ24C00089)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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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城遗址总体规划修编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HCQ24C00089
项目名称: 钓鱼城遗址总体规划修编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6,820,000.00元
最高限价:6,8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最高限价总计:6,82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 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微型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等)。
(2)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等)。
(3)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相关规定,投标人应具备文物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且资质业务范围应包括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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