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隐患工程红绿灯及哨兵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淮安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812-JSCB-C2024-0004
项目名称: 清江浦区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隐患工程红绿灯及哨兵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24.92330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24.923305万元;
采购需求:
清江浦区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隐患工程红绿灯及哨兵系统项目 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4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 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的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三,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提供下列材料之一:A.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 按照 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 采购 中小企业 服务 :
(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31.1项 。
注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具有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公路工程)】注册资格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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