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车辆段租用客车通勤服务采购公告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齐齐哈尔车辆段租用客车通勤服务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QLB-TQ-20241201 )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齐齐哈尔车辆段现就齐齐哈尔车辆段租用客车通勤服务 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包1:9座及以上客车1辆。 6:30至8:15,根河-伊图里河列检-根河。 16:20至17:35,根河-伊图里河列检-根河。,包2:11座及以上客车1辆。 6:30至8:00,大庆西-让站修之间往返3次。 16:20至17:40,让站修-大庆西间往返3次。,包3:15座及以上客车1辆。 7:10至8:20,18:20至19:20,扎西站至扎矿一号站之间往返。,包4:19座及以上客车1辆。 5:40至7:20,海拉尔铁路文化宫-海北-海东-海拉尔火车站。 17:45至19:25,海拉尔铁路文化宫-海东-海北-海拉尔铁路文化宫。,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无实际生产能力者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6.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在合同履行地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提供产权或租用证明) 8.所提供车辆必须具有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单(保额每座不低于100万元),并在有效期内,机动车在当地交通管理局备案; 9.驾车人员应有3年以上驾龄,须提供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 10.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1.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 12.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3.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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