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坂仔镇山边村岩前河道护岸水毁修复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平和县坂仔镇山边村岩前河道护岸水毁修复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78号1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DZZ(Z-2024)B代字062号
项目名称:平和县坂仔镇山边村岩前河道护岸水毁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0.823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823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按<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特定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2、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