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通桥石道碑碑亭维修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修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永通桥石道碑碑亭维修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修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1-03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224210200014626-XM001
项目名称:永通桥石道碑碑亭维修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修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2.81537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02.81537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内容履约完毕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 本项目专门面向 □ 中小 □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 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 小微企业承接。
□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 是 ■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否
□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1 )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 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投标活动。
( 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6 )根据财库〔 2016 〕 125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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