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杏滨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
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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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350211]XXS[CS]2024003
二、项目名称:集美区杏滨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殿前六路鑫永胜工业园599号之七厂房第一层101 | 938,000.00元 | 98.69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项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938,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陈志超 |
|---|---|
| 评审专家: | 沈瑞池 、 刘瑞壁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服务项目采购多年的按多年总金额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0%;(100万元,500万元],0.80%;(500万元,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0.25%。(2)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成交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5)服务项目非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供应商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6)服务费缴交账户:单位名称: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集美分公司,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厦门岳阳支行,帐?号:403需解锁446。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40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食材配送报价收费比例为7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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