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宁夏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完善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4932
项目编号: YQ-NCZ-2024128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宁夏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完善项目
预算金额(元): 3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合同要求的全部建设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4)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办法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4)投标人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