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耗材(清雪滚刷)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环卫耗材 (清雪滚刷)采购项目 招 标公告
( 资格后审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LY202412-110
项目名称:环卫耗材 (清雪滚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120万元。(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最终结算费用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以折扣系数方式进行报价 , 最高 折扣系数 : 100%
采购需求:详见 第二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及更换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 合格 标准
供货地点: 按需供货、供货地址为长春市城区内甲方指定的送货地址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需要落实 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吉林省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 知》;《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等。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登记证书。
3.2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 财采购 [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 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