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河北
【保定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定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一期项目初步设计 已由 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保清发改审批【2024】项目02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清开启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和财政统筹 ,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河北清开启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开发区 2.1.2项目规模和内容:本项目为开发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分为:规划的雄忻铁路、轨道交通M3线、M5线地铁车站在交通枢纽内交叉,将打造一个集城际铁路、长途客运交通、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出租车、社会车辆交通等多种交通方式为一体的综合换乘枢纽。 一期占地约1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枢纽地上部分,建设内容包括城市公交车场站、出租车场站、社会车辆停车场、长途车场站、巴士场站、枢纽指挥中心、交通流线及其他附属设施。 2.1.3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2.1.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工作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甲级资质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当年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投标文件中附身份证、职称证或注册证书和2024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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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2.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2.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3.2.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所投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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