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教育系统2025年安保服务项目
宁陕县教育系统2025年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锁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8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ZC(F)2024-09
项目名称:宁陕县教育系统2025年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12,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宁陕县教育系统2025年安保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51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512,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教育系统2025年安保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安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转发《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安财采管〔2023〕6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教育系统2025年安保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响应供应商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2信用要求:响应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响应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提供近期网页截图或现场查询。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2.1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任意一季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1个月财务报表); 2.2纳税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2.3缴纳社保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3)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 3.1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证书,陕西省外投标人还须出具承诺书(承诺内容为自承接本项目之日起30日内向采购人所在地设区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3.2具有能满足采购需求人数(42人)的保安员,并出具经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扫描件。 3.3授权代理人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出具投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 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其他证明材料: 4.1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生产安全、服务质量问题、拖欠员工或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及其它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4.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具声明)。 4.4企业内部有失信人员或司法机关列入“老赖”名单的(出具声明)。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出具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