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 2028室。(20楼最北侧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HGCG0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6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主要包括华山路办公楼物业与驻外场所物业。华山路办公区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20号,大楼总建筑面积10009平方米,内有3部垂直电梯和大楼两侧的步行楼梯,内设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库房、员工食堂、运动设施、浴池、理发室、卫生间、设备间、地上停车场、院内场地等。有独立的强、电进户、监控防盗、消防监控、火灾自动报警、供水供气等完备的系统。驻外办公场所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内,十个驻外所总面积为7877平方米。内设办公区、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区、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等,有独立的用电进户、监控设备、院内场地等。本项目需求分以下六个部分:1. 物业管理与综合服务工作;2. 楼内外及庭院清洁、保洁工作;3. 秩序维护及消防工作;4. 日常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5. 职工食堂伙食供应工作;6. 司机服务工作。物业管理项目职责范围、人数、人员要求及管理要求(总计109人)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续签次数最多为两次,每次为12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等。(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即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7日 至 2022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 2028室。(20楼最北侧办公室)
方式: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因受疫情影响也可进行线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 202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同泽支行
帐 号:7105 0154 7400 10939
邮 箱:
预算金额:563万元/年(人民币、含税)
最高限价(如有):563万元/年(人民币、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20号
联系方式: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 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联系方式:轶、任彩侠、杨帆、闫爽、孙延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彩侠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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