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试桩服务
江苏
-连云港市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试桩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HLJDLKCSJY-FW-FDGSCG-12-2024-014)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
一、采购条件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试桩服务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HLJDLKCSJY-FW-FDGSCG-12-2024-014),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采购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在平台(网址:http://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响应采购公告。
二、采购范围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试桩服务,自设备进场之日第一根桩施工起至所有试桩施工完毕
三、资格要求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地基基础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 3 年相关项目设计业绩1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如中标通知书或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服务合同);
(3)必须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为腐败或欺诈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无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工期要求,以及对设备的资格、业绩和技术要求;
(7)本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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