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盐城市旅游广告联合投放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900-YCLX-G2024-0022
项目名称: 2024盐城市旅游广告联合投放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 148.340000万元(采购包1:61.670000万元;采购包2:86.67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48.34万元; 分包1:腾讯网络媒体宣传项目,最高限价:61.67万元; 分包2:上海地铁站内灯箱广告项目,最高限价:86.67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江苏省旅游广告联合投放项目, 为进一步宣传推广 盐城市 文化和旅游资源,拓展 盐城市 旅游的目标客源市场,提升 盐城市 文旅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合文旅企业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活动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
注:供应商 可同时参与多个 分包 的投标,但最多中标 1 个 分包 ,评审、定标顺序:分包 1 →分包 2 。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余分包的中标结果。
合同履行期限: 投放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具体联合投放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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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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