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河务工作站610300242000000025106第二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防洪治理实施方案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宝鸡市
【610300242000000025106】第二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防洪治理实施方案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网站〖首页 〉电子交易平台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企业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Q-2024-054(CG)
项目名称:【610300242000000025106】第二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防洪治理实施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610300242000000025106】第二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防洪治理实施方案):
合同包预算金额: 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8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610300242000000025106】第二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防洪治理实施方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610300242000000025106】第二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防洪治理实施方案)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往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十二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十二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不得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