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2025年至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705-2024-03959
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2025年至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462,9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39,462,9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日起36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物业管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不低于本项目或相关采购包的40%,其中小微企业不得少于分包比例的70%。)接受分包的企业与发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定)及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的,属于没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不低于本项目或相关采购包的28%)。接受分包的企业与发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定)及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的,属于没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投标人的企业类型以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应当按照第(1)点要求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的,属于没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物业管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