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杨庄街道中心学校长安区2024年秋季及2025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一蔬菜、干货、调料(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长安区2024年秋季及2025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一蔬菜、干货、调料(三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GJ-2024XA090(3)
项目名称:长安区2024年秋季及2025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一蔬菜、干货、调料(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43,453.5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2024年秋季及2025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一蔬菜、干货、调料)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开标后的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