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金虹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公告
江苏
单一来源采购结果
2024年12月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金虹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直接采购项目情况公示
公示发布时间:2024-12-27
公示结束时间:2024-12-30
1.采购条件
本2024年12月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金虹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直接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州金虹特钢有限公司返还货款约42188.4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徐州金虹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李绍云、李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 采购范围
序号 | 计划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物料组 | 物料组名称 | 采购明细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描述 |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划采购时间 | 计划交货时间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安装时间 | 需求单位 | 交货地址 | 用途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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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Z20241249B00001 | F0101011 | F0101011 | 1 | 项 | 项 | 2025-01-10 | 2025-01-30 | 2025-01-30 | 2025-01-30 | 2025-01-30 | 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3.特定供应商情况
3.1 供应商名称:
3.2 直接采购适用条件:
√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其他
此情形符合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十四项“非依法必须招标,且集团公司规定或审定的其他情形”之规定,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向实施采购。
5.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纪律检查与审计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异议投诉受理电话:
6.联系方式
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签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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