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中心医院北院区消防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锦州市中心医院北院区消防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西路星河城C区2-11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HJ202412-807
项目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北院区消防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消火栓给水系统;灭火器系统、防排烟系统。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本次改造不改变原建筑物主体结构形式(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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