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总部资金类资产服务机构选聘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总部资金类资产服务机构选聘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213396,招标人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由原中国国电集团和原神华集团联合重组成立,于2017年11月挂牌成立的中央骨干能源企业,注册资本1,320.95亿元。集团公司具有“煤电化路港航”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的特点,煤炭生产、火力发电、风力发电、煤制油煤化工生产规模世界第一,世界500强排名第76位。2023年,集团公司煤炭产量6.2亿吨,煤炭销量8.3亿吨,发电装机3.2亿千瓦,发电量1.2万亿千瓦时,供热量5.3亿吉焦,铁路货运量5.7亿吨,两港卸车量2.6亿吨,航运量2.6亿吨,化工品产量2,923万吨,完成投资2,326亿元。集团公司所属二级管理单位82家,拥有中国神华、龙源电力2家A+H股上市公司,国电电力、长源电力、龙源技术、英力特等A股上市公司,1,000余家生产单位,12家科研院所,20家科技企业,产业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10多个国家和地区。
2.1.2 招标范围:按照招标人的工作安排,从合法合规的角度出发,协助招标人完成资金运作为目标,提供项目全程的信托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 按照招标人工作安排,规划合理的项目时间表。
(2)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所需的尽职调查工作。
(3 ) 根据招标人确定的时间计划表,完成信托公司内部审批工作,包括不限于业务审批、合同审批及签署、办理信托单位份额、信托产品登记手续等。
(4) 依法履行必须由受托人履行的信托事务的执行职责,包括开设、管理信托财产专户、清算分配、代表本信托签署交易文件以及提供必要文件配合受益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性工作。
(5) 进行信托会计核算并编制信托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计算并披露信托收益情况,依照约定按时披露信息。
(6) 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7)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2.1.3 服务期:服务期自合同生效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按照招标人实际情况安排。+
2.1.4 标段划分:001和002标段信托服务对象均是总部,001标段信托资金运作对象主要为所属产业金融单位;002标段信托资金运作对象主要为所属产业单位。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经营信托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存续资产服务信托业务(披露的年报中被动事务管理信托业务规模)年均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披露的年报等。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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