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生态环境局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05-LYXM-G2024-0007
项目名称: 建邺生态环境局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折扣率:100%;投标折扣以《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为基础,包括采样费+样品分析费+前处理费+报告费等。
采购需求:
南京市 建邺生态环境局 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补充监测能力不足(监督监测、应急监测、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以及环保督查监测等),更好完成市对区高质量发展考核,确保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持续提升建邺区生态环境质量。本项目拟确定 3家供应商共同承担,任务单由建邺生态环境局下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成交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净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的通知》(苏环办[2023]122号)第五条的规定,承担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监督性监测服务的环境监测机构,不得同时承接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服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同时承接的承诺书,如后期履约过程中发现并查实存在同时承接的情形将终止合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3)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