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道路照明日常维护监理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市管道路照明日常维护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13日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00000024121215
项目名称: 市管道路照明日常维护监理
预算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500000元 ( 国库资金:15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市管道路照明日常维护监理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 市管道路照明日常养护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委托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日之前(含发布之日),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一期清单为准。在磋商公告发布前已过期的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以上资质满足其一即可)。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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