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龙山县税务局2025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龙山县税务局2025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01 月 02 日-2025年 01 月 09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点击“投标人/供应商/竟买方登录”→点击“用户登录”(使用CA登录)→点击“采购业务”选择投标项目→点击“操作”按钮,进入到投标信息完善详细页面,填写基本信息后,点击“我要投标”→点击“采购业务-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进入页面→点击“领取”下载按钮,进入详细页面→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进入文件详细页面进行交易文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B19272009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山县税务局2025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15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龙山县税务局2025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需求
第 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 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 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内容及质量
★ 注:以下列表采购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结合实际工作和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采购人有权在合同范围内进行调整,中标人须响应配合。
第 三 节 商务技术及其他 要求
一、报价及服务期限要求
(1)报价包括产品购置费、税费、运输、装卸、仓储、配送及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报价不得超过1520000.00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较于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折扣率,该折扣率适用于成交人在整个服务期间所供产品的中标折扣率。
(3)服务期限(合同周期):1年。
(4)服务或者食材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考核标准及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成交供应商须配备一名市场调查员,及时掌握市场行情进行报价(每月或每周),不得高于市场价,由采购人进行报价审核。
二、付款方式
(1)食材规格标准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前应提供样品并报价,经采购人认可后,成交供应商在其供应期内依照该样品向甲方供货;如需调整,双方需提前通知,并提供新样品,结算金额=每月实际采购量×货品核定价格×中标折扣率,供货价格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及时提供采购人需求书所列的目录品种,成交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加品种及相应报价。该增加品种在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并经审批后可列入采购范围,采购价格以双方协商解决。
(3)供货价格须包含发票税金、市场调查、货物采购、 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三、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必须随货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供货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该质量检测报告送至采购单位查验。
(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在供货期限内提供批次检测报告;
(3)采购人在协议供货期内将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委托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测;
四、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畜禽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GB18406.3-2001);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05 );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 );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8)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成交供应商应提前知悉掌握并按要求执行,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质量合格的食品,负责配送,并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所投食品必须保证新鲜,食品有国家检测合格标识(食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所有食品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4)所供应的食品须提供生产厂家合格的食品检验报告单或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单。
(5)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保证冷鲜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6)每次配送食品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食品质量安全证明并按批次随机抽取留样至采购人单位。
(7)每一次供应食品,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要签收食品数量、品种单据。
(8)具有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运输饮食成品车辆,车辆及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送物车辆应配备符合食品条件的设备。
(9)送至采购人单位的产品剩余保存期不低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六、定价办法
(1)定价原则:相同品质下,不得高于龙山市场超市平均价(好利来、新龙超市、悦惠联华等)。
(2)定价方式:主要食材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每星期议价一次,如价格波动不大,经双方同意可延长下一个议价日。价格如有调整,双方自调整之日起按照新价格执行(填写价格调整确认单)。
七、交货时间、供货方式
(1)交货时间:采购人于当天7:30前以电话、短信、微信或口头、书面形式将当日所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告知乙方,并确定好价格(如有变动,需填写价格调整确认单)。收货时间为8:00。因实际情况需要,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开展会议培训、考察接待、节假日会餐等特殊情况的保障服务,接到需求通知后须半小时响应并送达所需食材。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具备应对特殊情况能力的证明材料。
(2)供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限龙山县内),采购人负责接收。
八、验收要求
(1)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做到肉色新鲜、无腐败变质现象;蔬菜必须经农药检测,达到食品安全要求;成交人应拥有相应的农残留检测器材和人员,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72小时实物留样;所有检疫、检测证明须每日随车配送,并于验收时出示。
(2)配送产品送达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对产品的逐批质量按照招标投标确定的标准进行感官验收或以当地质监部门的检验结果进行评定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和记录评定参数,并签发统一格式的《验收单》,经验收经办人签名和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后交给成交供应商送货人;
(3)采购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中标产品和招投标确定的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
(4)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检测报告、检测证书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5)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以便采购人做好收货准备。
(6)货到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指定人员根据采购要求以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对货物进行验收,不得随意私自放置货物后自行离去。
(7)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7.1)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7.2)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换货物;
7.3)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换货物;
7.4)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换货物;
7.5)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采购人场所;
7.6)其它要求,如成交供应商配送的货物(包括加工)未达到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7.7)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
7.8)采购方有权定期组织人员现场查验成交供应商副食品供应渠道。
九、罚则
(一)采购人每月根据以下考核办法进行打分总结,并根据得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食堂配送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注:
(1)采购人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后按合同约定付款。考核总分为100分。
(2)每扣除1分,则付款金额扣除1000元。
(3)累计三次考核低于7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行为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将报告、移交市场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有权终止合同,产生的法律风险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以任何形式给采购人或上级单位和个人回扣、获取非法利益的。
供应商明知所配送食材质量、安全不符合标准,故意以次充好进行配送。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由地方政府相关权威机构确认为供应商责任时。
供应商将此配送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公司和个人,如有转包情况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个月之内出现两起重大投诉事件(严重影响就餐质量和严重卫生投诉事件),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行为。
十、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1)特殊保障服务能力:因实际情况需要,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开展会议培训、考察接待、节假日会餐等特殊情况的保障服务(接到需求通知后须积极响应并于一小时内送达所需食材)。
(2)售后服务承诺:中标后提供一份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必须有实质意义;
(3)产品现场管理:成交供应商必须经常(每月至少一次)到采购人单位现场指导、培训、检查;
(4)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停止其配送资格并将其清退:配送企业(单位)供应商签约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无故更换的;出现违反配送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降低配送产品质量标准、随意变更配送食材、配送期间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供货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者;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实施供应的;三次及以上不按市场价配送食材。
(5)成交供应商须在进场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十一、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但因就餐人数浮动较大,菜品内容较多,建议潜在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现场,提前了解项目相关实际情况,合理规避可能存在的变化因素风险。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及为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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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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