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医药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1#楼4层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CH—2025—0102
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医药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1#楼4层改造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56.64479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64479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中医药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1#楼4层改造工程项目,主要为原吊顶拆除,轻钢龙骨隔断、吊顶、成品木门、安装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期:30日历天
3.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洛财购〔2021〕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
2.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3.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时,应按照文件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6.其他要求:(1)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否则其将不被接受。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3.7.本次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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