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22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1-07 09:30:00,更正为:2025-01-21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1-07 09:30:00,更正为:2025-01-21 09:30:00。
各供应商: 现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2280)的采购文件作如下更正:
将采购文件附件中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内容要求》进行更正替换,具体如下:
一、将“九、★投标报价要求”中
“(1)员工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成都市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更正为
“(1)员工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
二、将“三、★服务内容及要求”中
“4.按照采购人要求调配临时人员参与大型会议和活动保障,分项一大型会议、活动开展每年不低于6次、每次1天、每次外派人员不低于5人、每天工作4小时;分项二大型会议、活动开展每年不低于3次、每次1天、每次外派人员不低于4人、每天工作4小时;供应商需调配临时人员保障服务,临时人员工资按照22元/小时/人计算,费用计入年度总报价。”
更正为
“4.按照采购人要求调配临时人员参与大型会议和活动保障,分项一大型会议、活动开展每年不低于6次、每次1天、每次外派人员不低于5人、每天工作4小时;分项二大型会议、活动开展每年不低于3次、每次1天、每次外派人员不低于4人、每天工作4小时;供应商需调配临时人员保障服务,临时人员工资按照23元/小时/人计算,费用计入年度总报价。”
三、将“三、★服务内容及要求”中
“1.园区绿化养护可委托专业公司或安排临时绿化工完成相关工作。分项一至少需1名绿化人员每月工作不低于15天、每天不低于4小时提供园区绿化养护服务;分项二至少需1名绿化人员每月工作不低于8天、每天不低于4小时提供园区绿化养护服务;临时人员工资按照22元/小时/人计算,费用计入年度总报价。”
更正为
“1.园区绿化养护可委托专业公司或安排临时绿化工完成相关工作。分项一至少需1名绿化人员每月工作不低于15天、每天不低于4小时提供园区绿化养护服务;分项二至少需1名绿化人员每月工作不低于8天、每天不低于4小时提供园区绿化养护服务;临时人员工资按照23元/小时/人计算,费用计入年度总报价。”
特此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 51010024210200034594[2024]06215 ,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二、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
三、资格条件:(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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