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25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1-14 09:30:00,更正为:2025-01-21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1-14 09:30:00,更正为:2025-01-21 09:30:00。
各供应商: 现将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2568)的采购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将采购文件“六、★投标报价要求”中
“(1)员工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成都市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更正为
“(1)员工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
二、将采购文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中
“8、本项目配置的各岗位人员无换休编制,需配合采购人工作职能,无法以离岗、替换的方式就餐,所有员工由采购人统一安排食堂按时就餐。投标人按全员人数最低配置18人向采购人支付餐费,餐费标准为30元/人/天,每月就餐计算天数为(365天-104天) ÷ 12 月=21.75天(非工作日用餐投标人自行解决)。即:最低支付餐费金额=18人 × 30 元/人/天 × 21.75 天 × 12 个月=140940元。”
更正为
“8、本项目配置的各岗位人员无换休编制,需配合采购人工作职能,无法以离岗、替换的方式就餐,所有员工由采购人统一安排食堂按时就餐。投标人按全员人数最低配置18人向采购人支付餐费,餐费标准为午饭15元/人/天,全年工作日天数为248天(非工作日用餐投标人自行解决)。即:最低支付餐费金额=18人 × 15 元/人/天 × 248 天=66960元。”
特此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 51010024210200035040[2024]06999 ,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二、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
三、资格条件:(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