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实验学校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实验学校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通过邮件发送以下投标登记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并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后售卖电子版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SD-ZFCGZB-FW-2025001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实验学校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8个月,自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止。本采购项目分两期履行并分别签订合同,第一期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止,第二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止。第一期合同履行完毕后,中标人服务满意度调查及服务质量调查均达到招标文件约定标准的,可继续提供服务,并与招标人签订第二期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本采购项目不再履行,且不与中标人签订第二期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2)投标人未被政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4)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提供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或食品经营管理。(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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