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戴坊镇戴坊村产业基础设施工程(以工代赈)
乐安县戴坊镇戴坊村产业基础设施工程(以工代赈)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RT2024-CS-02
项目名称:乐安县戴坊镇戴坊村产业基础设施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56400.00 元
最高限价:4182538.74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80天(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内任1 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利润表)或开标前两个年度内 任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书面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文件(缴税凭证或证明)和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 纳明细或投标人社保登记证)或书面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可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料 ; (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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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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